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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報指南
一、認定標準
第七批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推薦申報工作應嚴格按認定標準開展,關注代表性傳承人技能藝能、傳承實踐相關情況,重視部分項目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空缺、隊伍老化等問題,著力加強傳承人梯隊建設。申報條件如下:
(一)愛國敬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德藝雙馨。無違法犯罪和失信行為。
(二)申報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被認定為該項目的市州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三)熟練掌握項目核心技藝,長期從事傳承工作,在項目所在領域、流布區域及其所在團體內被公認具有代表性、權威性和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原則上從事傳承實踐累計年限不少于 15 年。
(五)居住或長期工作在項目流布地區。
二、申報原則
(一)沒有認定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可推薦申報1人。
(二)項目的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平均年齡超過75周歲,可推薦申報1人。
(三)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去世、被取消傳承人資格或被認定為第六批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可等額申報。
(四)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并簽訂聲明放棄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可等額申報(模板見附件7)。
(五)凡在項目領域內有爭議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的人員,不得申報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六)從事非遺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且不直接從事傳承活動的人員,不得申報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三、申報程序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逐級組織申請、審核、推薦、上報。
(一)提出推薦人選。項目保護單位根據認定標準和申報原則遴選出符合條件的傳承人,向項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如實提交申報材料。項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核后逐級上報。市州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市州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后確定推薦人選,公示時間不少于20天。
(二)提交申報材料。推薦人選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州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統一向湖北省非遺保護中心提交申報材料。
(三)項目保護單位是省直單位的,參照以上程序進行遴選、審核后向湖北省非遺保護中心提交申報材料。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要求如下:
(一)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推薦申報表(見附件1)一式6份,申報表至少2份的簽字、手印、公章等必須為原件,申報片制作要求見附件2。
(二)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省直單位的推薦報告原件1份(模板見附件3)。
(三)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省直單位的推薦申報名單1份并加蓋公章。
(四)輔助材料1份,單獨裝訂,主要包括反映推薦對象技藝水平、傳承實踐活動、成就的文字材料、照片和音視頻文件等。
(五)申報傳統醫藥類傳承人的,應提供當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意見1份并加蓋公章(模板見附件5)。
(六)確認為市州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文件復印件1份并加蓋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公章。
(七)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和省直單位推薦傳承人的公示公告無異議證明1份(附公示公告網頁截圖并加蓋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公章,公示文件模板見附件6)。
(八)包含傳承人上述全部紙質材料的電子文本(Word和pdf雙格式,pdf格式需彩色掃描原始簽名)、高清照片、音頻和視頻文件的U盤或移動硬盤1個。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省直相關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傳承人申報遴選工作,真正把符合條件、被公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傳承人推薦出來。
(二)嚴格把關。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省直相關單位要對推薦申報材料嚴格審核,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發現隱瞞事實、偽造材料等情況的,將取消評審、入選資格。
(三)加強指導。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省直相關單位要將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貫徹推薦申報工作始終,在材料填報、申報片制作等方面加強對代表性傳承人的指導和服務,保障推薦申報工作順利開展。請各地于2026年5月30日前將全部申報材料報送省非遺保護中心。凡不符合推薦條件、推薦材料不符合要求、超過申報時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湖北遠安縣第六批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二)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有積極作用。
(三)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學、藝術、科學等價值。
(四)體現文化多樣性和中華民族創造力。具有鮮明特色,在區域內有較大社會影響力,在全縣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同等條件下,要關注體現大眾實踐強、覆蓋面廣、民眾參與度高、對國家重大戰略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發揮文化引領作用的項目。
二、申報程序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各級行政部門等可向縣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申報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申請;經縣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核,組織專家對擬申報項目進行篩選、論證、評審,提出推薦名單,并報縣人民政府同意。申報傳統醫藥類項目,須同時提供縣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縣直單位申報項目,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縣文化和旅游局。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申報匯總表(附后)、項目申報書及其它輔助資料。其中,項目申報書一律以A4紙印制,一式6份。紙質項目申報書中凡是需要傳承人(群體)簽字的欄目都必須是原件,即由傳承人(群體)本人簽字或蓋手印,簽字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筆或碳素鋼筆;加蓋公章的頁面必須是原件。所有申報材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另請提供所報材料的電子文本(Word格式)。
四、相關要求
確定申報項目時,要明確具體承擔項目保護與傳承工作的保護單位,行政管理部門原則上不作為項目保護單位。請各地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縣文化館,逾期不予受理。
湖北云夢縣第三批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申請認定為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技藝精湛:
熟練掌握并承續某項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在項目所在領域、流布區域內具有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和影響力。
2.積極開展傳承:
熱愛傳承意愿強烈,在該項目的傳承中具有核心作用,長期從事一線傳承實踐,精研技藝,著力培養后繼人才。
3.傳承脈絡及年限:
身體健康,積極開展各種傳承活動,師承脈絡連貫,具有較長的傳承經歷,原則上從事傳承實踐累計年限5年以上。
4.戶籍或長期居住:
在所申報項目流布區域內長期居住或工作,且能全面履行傳承人職責。
5.品行端正:
遵紀守法,愛國敬業,德藝雙馨。無違法犯罪和失信行為。
二、申報范圍
1.已列入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且目前尚無縣級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
2.已有縣級代表性傳承人,但因傳承需要可增補的項目。
3.原代表性傳承人已去世或喪失傳承能力的,及退出傳承項目活動的,可重新推薦。
三、申報程序
1.個人申請:
符合條件的個人向縣文旅局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
2.單位推薦:
項目保護單位、鄉(鎮、街道)文化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推薦意見后,統一報送至縣文旅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3.審核認定:
縣級文旅局相關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或推薦材料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結合該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分布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和審核意見。連同原始申報材料和專家評審意見一并報送縣文旅行政部門。認定名單向社會公示5天無異議后,由縣文化和旅游局命名,并頒發證書。
四、申報材料
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云夢縣第三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縣級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附件1):內容填寫詳實、準確。
2.體現申請人技藝水平的音像資料(3-6分鐘,MP4格式);
3.輔助材料證明:
· 反映申請人傳承活動的照片(不少于10張)電子檔;
· 身份證明復印件;
· 居民戶籍本復印件;
· 其他有助于說明申請人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材料(如獲獎證書、媒體報道等)。
五、報送要求
1.各申報主體部門要充分發揮申請人所在單位、縣級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專家學者以及行業協會的作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組織申報、審核、評選和推薦工作,確保代表性傳承人推薦材料的真實可靠。
2.做好信息公開,履行告知義務。在申報工作中,對于代表性傳承人所享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由縣文旅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詳細告知申請人。
3.所有紙質申報材料按A4紙規格裝訂成冊(一式3份,電子版1份),申報錄像片1份,于2026年1月20日前報送至云夢縣文化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凡不符合推薦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超過申報時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4.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六、聯系方式
地 址:云夢縣政府便民服務中心三號樓縣文化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湖北浠水縣第七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申報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和荊楚文化特色。
(二)在一定群體中或地域范圍內世代傳承、活態存在,且活態傳承較好。
(三)在全縣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較大影響。
(四)健康向上,與當代文明風尚相協調,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二、申報程序
(一)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各級行政部門等均可向所在縣文化和旅游局上報縣級代表性項目;縣文化和旅游局根據申報單位的意愿,組織專家對具備申報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條件的項目進行篩選、論證,提出推薦名單,審核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申報傳統醫藥類項目,須同時提供縣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
三、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等(具體格式見附件1)。
(二)輔助資料。包括錄音、錄像資料、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授權書,以及其它有關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2)。
四、評審辦法
(一)縣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專家召開評審會,對各地上報項目進行評議,提出評審意見和推薦名單。
(二)專家評審意見和推薦名單報局黨組會議審議,將審議結果向社會公示。
(三)報縣政府審批并予以公布。
五、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把關,認真篩選申報項目,將有價值、有特色、有代表性和有影響的項目推薦上來,凡有異議的不得申報。各地申報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按照要求認真填報項目申報書,所報材料要真實、準確、充分,確保申報質量。
(二)在確定申報項目時,要明確具體承擔申報項目保護與傳承工作的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行政管理部門原則上不作為項目保護單位。
(三)制定詳實、具體和切實可行的五年保護計劃。
(四)項目申報書內容充實,表達準確,項目簡介簡明扼要,重點突出;照片和錄像片要達到技術要求,錄像片要將項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與價值、最關鍵的內容與環節介紹清楚。
項目申報書一律以A4紙印制,一式3份,另提供電子文本(Word格式)。
3份紙質申報材料中凡是需要專家和傳承人簽字的欄目都必須是原件,即由專家和傳承人本人簽字或蓋手印,簽字一律使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加蓋公章的頁碼必須是原件。所有申報材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請各地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縣文化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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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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