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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科學研究課堂!四川省各市州軟科學研究基地申報條件要求和認定流程激勵解析!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需求,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制定《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管理辦法》。該辦法聚焦經濟社會發展與科技創新前沿問題,通過需求導向、動態管理等原則,培育高水平科技智庫,推動研究成果轉化應用,為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支撐。需要咨詢了解軟科學研究基地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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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與規范化管理,培育高水平科技和產業研究智庫,充分發揮軟科學研究對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的服務支撐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四川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軟科學研究基地是四川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聚焦國家戰略需求和四川發展需要,充分發揮自身特色和優勢,緊跟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發展態勢,面向科技前沿領域和產業發展問題,開展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服務黨委政府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重大決策,為著力打造西部地區創新高地、加快建設更高水平科技強省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條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管理堅持“政府引導、需求導向、突出特色、開放協同、動態管理”的原則,按照“項目、人才、平臺”一體化布局思路,統籌全省高端智力資源,培育一批專業突出、成果質量較高、人才結構合理且隊伍穩定的研究團隊,打造一批定位明晰、特色鮮明、引領發展的科技和產業研究智庫,積極開展面向應用的重大問題研究,形成滿足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需求、具有全國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研究網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科技廳是軟科學研究基地的綜合管理部門,統籌部署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發展,負責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和發展的總體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建立與調整變更、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五條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門是軟科學研究基地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貫徹落實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相關政策、組織與督促軟科學研究基地加強管理,協調解決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中的相關問題。
第六條承建單位是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軟科學研究基地的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在研究場所、基礎條件及設施等方面為基地建設運行提供配套及保障條件,配合科技廳做好基地的監督、評價等工作。
第三章建設條件與程序
第七條軟科學研究基地重點面向科技前沿領域、未來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科技創新戰略與政策研究等進行布局。按照“成熟一個、建設一個”的原則建設,同一領域不重復建設。
第八條軟科學研究基地主要依托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等建設。
第九條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形式分為獨立建設和聯合體形式建設。鼓勵建立政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軟科學研究基地。
第十條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的基本條件:
(一)承建單位應當為在四川省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
(二)堅持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三)具有明確的軟科學研究領域及方向,研究基礎扎實,取得較大影響的研究成果,在省內具有明顯優勢和權威性;
(四)負責人承擔過省委、省政府重點研究課題,或省部級及以上哲學社會科學重點項目,或在國家高端智庫平臺發布有重大影響力的研究報告;
(五)擁有高水平專業研究團隊,團隊人數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有10人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高級以上職稱的中青年學術骨干,屬于承建單位或牽頭單位的在職人員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六)具有開展研究活動良好的保障條件,擁有穩定且可持續的資金來源、必備的軟硬件基礎設施、規范的管理制度,能夠為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條件、經費支持;
(七)承建單位和研究團隊近3年內無學術不端行為記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遵守科研誠信及科研倫理要求。
第十一條軟科學研究基地申報與建設流程如下:
(一)申報單位填寫《軟科學研究基地申報書》,制訂《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方案》,準備相關佐證材料;
(二)申報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或指導關系向歸口管理部門提交《軟科學研究基地申報書》和《軟科學研究基地建設方案》以及相關佐證材料,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擇優向科技廳推薦;
(三)科技廳組織評審,重點考察學術基礎、研究方向與特色、負責人學術帶頭能力、人才隊伍結構、基地建設規劃、承建單位的科研環境與保障條件等情況,根據評審結果擇優推薦;
(四)評審結果報請科技廳審定后,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科技廳正式批復啟動建設,建設周期3年,基地統一命名為“××軟科學研究基地”,英文名稱為“××Soft Science Research Base”。
第四章運行與管理
第十二條軟科學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務:
(一)服務重大決策。重點圍繞特色研究方向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在一個建設周期(3年)內,提供研究報告不少于30篇。其中,以軟科學研究基地名義提交的研究成果獲省級及以上領導批示或被省級及以上黨政部門采納應用的不少于6篇,以軟科學研究基地名義在國省級報刊上發表的研究成果不少于6篇。
(二)培育研究團隊。吸引和集聚高水平軟科學研究人才,注重培養高端智庫專家和中青年學術骨干,建設一批專業突出、特色鮮明、結構合理、協作穩定的軟科學研究團隊。
(三)加強平臺建設。集聚跨學科、跨領域、跨行業軟科學研究資源,建設相關研究領域的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平臺,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打造開放式的科技創新決策咨詢研究平臺。
(四)促進決策轉化。建立完善軟科學研究基地研究成果庫,推進專家智力資源與政府決策咨詢需求有效對接,暢通基地資源與政府決策需求對接渠道,加強軟科學研究基地研究成果應用。
第十三條軟科學研究基地實行承建單位或牽頭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并制定軟科學研究基地運行管理相關制度。
第十四條科技廳結合軟科學研究基地的研究領域和方向,按有關規定委托相關研究任務,并通過軟科學項目對軟科學研究基地給予支持。項目資金主要用于開展軟科學研究、團隊培育和學術交流等事宜,需嚴格按照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軟科學研究基地名稱、承建單位或牽頭單位、負責人、研究方向等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調整的,由承建單位或牽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同意后,報科技廳審核批復。
第十六條軟科學研究基地承擔黨委和政府委托研究課題,以及涉及國家安全、科技機密、商業秘密的研究成果,未經允許不得公開發布。
第五章考核評估
第十七條軟科學研究基地實行年度考核與周期評估相結合的考核評估機制。
第十八條軟科學研究基地年度考核包括研究方向和特色、研究成果與轉化應用、團隊建設與人才培養、合作交流與品牌影響、科研環境與保障條件等內容。
軟科學研究基地應于次年1月底前,將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的年度報告報送科技廳,由科技廳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基地開展年度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軟科學研究基地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評價結果作為對基地支持的重要依據。其中,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基地給予黃牌警告,承建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或不配合整改的基地,撤銷基地資格;連續兩年黃牌警告,直接撤銷基地資格。對不參加年度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的基地,視為放棄基地資格。
第二十條軟科學研究基地周期評估以研究成果的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結合年度考核和周期建設報告、運用同行評議方式進行評估。
軟科學研究基地3年建設期滿后,承建單位提交軟科學研究基地周期建設報告,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科技廳,由科技廳組織開展周期評估。
第二十一條軟科學研究基地周期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評估結果為優秀的,軟科學研究基地直接進入下一輪建設;評估結果為合格的軟科學研究基地,承建單位提交整改提升方案,審核通過后進入下一輪建設;評估結果為不合格或不參加周期評估的軟科學研究基地,撤銷軟科學研究基地資格。
第二十二條軟科學研究基地出現研究活動弄虛作假、抄襲剽竊、違背科研倫理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經費使用嚴重違反規定的情況,科技廳將采取限期整改、追回剩余資金、撤銷軟科學研究基地資格等措施,并按相關規定納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
第二十三條被撤銷或放棄軟科學研究基地資格的,承建單位和基地負責人3年內不能再次申報軟科學研究基地。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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