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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江夏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申報補貼獎勵,包括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專利獎、集成電路、專利受讓、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商標品牌指導站、知識產權貫標等補助,有問題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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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升江夏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綜合能力,發揮知識產權支撐作用,加快實施本區打造科技創新中心發展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中發〔2021〕32號)、《武漢市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中共武漢市委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武發[2022]15號)、《武漢市知識產權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武市監規〔2023〕2號)等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本措施所支持對象為在江夏區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經濟社會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對符合條件的事項給予資助和補貼。涉及多個權利人的知識產權,具有明確的第一權利人的,支持對象為第一權利人;無明確的第一權利人的,支持對象由全部權利人協商確定。
第三條本措施所稱知識產權除特定條款外,主要指就專利、注冊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客體享有的權利。
第二章扶持措施
第四條
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
(一)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在市級補貼資金的基礎上配套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二)對獲評中國專利金獎或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在市級補貼資金的基礎上配套分別給予20萬元/項、10萬元/項、5萬元/項的補貼。對上年獲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項、5萬元/項、3萬元/項的補貼。
(三)對上年以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形式成功注冊地理標志的單位,在市級補貼資金的基礎上配套補貼5萬元;對規范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并設有產品專用包裝的持證單位,正常經營期間,每年給予3萬元的獎勵。
(四)對上年進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的企業,給予2000元/件的獎勵。
第五條增強知識產權運用水平
(一)支持企業通過專利受讓方式,從本地高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吸納專利成果。企業年度內獲得發明專利受讓達到3件的在市級給予5萬元補貼基礎上配套補貼2萬元,每增加1件在市級給予增加2萬元補貼基礎上配套補貼1萬元,市、區兩級對每家單位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鼓勵各園區按照“一園區一產業”的原則,圍繞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專利導航體系建設,助力破解“卡脖子”問題。對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的建設單位在市級補貼資金的基礎上配套給予10萬元資助。
(三)對購買使用專業專利數據庫服務連續滿2年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
(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補貼。對于按期還清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本息的企業,在市級按照其實際支付利息的30%給予補貼的基礎上,配套予以20%的補貼。
(五)知識產權保險補貼。對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的單位,在市級按照其實際投保費用的50%給予補貼基礎上,配套給予30%補貼。
(六)知識產權證券化補貼。對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實現融資的企業,在市級按其實際融資金額的3%給予年度補貼基礎上,配套給予1%補貼。
第六條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一)對地理標志、商業秘密和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馳名商標國內維權項目,維權勝訴后,在市級補貼資金的基礎上配套給予50%的補貼。
(二)對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新籌建和認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在市級補貼資金的基礎上配套分別給予5萬元和10萬元補貼。對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新培育和認定的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在市級補貼資金的基礎上配套分別給予5萬元和10萬元補貼。
(三)對上年成立的市級、區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及商標品牌指導站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補貼。
第七條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和人才培養
(一)對上年企業培養或引進專利管理工程師、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的,分別給予企業1萬元/人、2萬元/人的獎勵;對上年企業培養或引進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的,分別給予企業1萬元/人、2萬元/人、3萬元/人的獎勵;對上年企業培養或引進專利代理師(人)的,給予企業1萬元/人的獎勵。
(二)對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和試點學校認定的,每校在市級補貼資金的基礎上配套分別給予10萬和5萬元補貼。新獲得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和試點學校認定的,每校在市級補貼資金的基礎上配套分別給予5萬和2萬元補貼。新獲得武漢市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認定的,在市級補貼資金的基礎上配套每校給予2萬元補貼。同一年度同一學校獲不同級別認定的,以最高認定為準,不重復補貼。
第三章監督與管理
第八條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當年實際,確定實施項目類別并編制項目申報指南。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給予支持:
(一)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
(二)三年內有承擔市知識產權資助項目驗收未通過的;
(三)列入失信市場主體名單的;
(四)其他不符合支持條件的情形。
第十條獎補資金兌現。符合獎補資金政策的單位根據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申報通知進行申報,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按規定進行審核、公示,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區財政局依規按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一條享受資助的單位應按年度提交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報告。
第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在實施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終止項目,追回已獲得資助或補貼經費,并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享受市區兩級財政資金資助或補貼,并不得推薦申報國家、省級知識產權項目。
第十三條辦理資助或補貼事項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出現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措施支持條款與江夏區其他政策重疊部分,不重復享受。本措施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措施由武漢市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6日施行,有效期3年。原《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夏市監規[2023]1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及必要性
2023年11月16日,江夏區市場監管局制發了《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夏市監規[2023]1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試行)》),《若干措施(試行)》為進一步提升江夏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綜合能力,發揮知識產權支撐作用,加快實施本區打造科技創新中心發展戰略,起到了推動作用。
《若干措施(試行)》的有效期為兩年,于2025年12月16日到期,為持續發揮財政資金對我區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引領和促進作用,強化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的政策導向,故有必要對《若干措施(試行)》進行相應修訂。修訂后名稱擬為《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總則方面:支持對象刪除了“江夏區內注冊”限定,體現了統一公平原則。
(二)扶持措施方面,由12條增加至15條,其中:為了鼓勵知識產權的轉化運用,增加了4條措施,分別是對專利轉化的補貼、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貼息資助、對知識產權保險的補貼資助;對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補貼資助,這4條措施對照市級政策,區級予以配套補貼。
另外刪除了1條措施,即對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單位的補貼,因現市級政策規定,區級不再予以配套補貼。
(三)監督與管理方面:對“獎補資金兌現”的流程進行了優化。
(四)明確了規范性文件的適用效力。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6日生效后,原《江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夏市監規[2023]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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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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