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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各市州重點項目申報條件類別和激勵補助、流程管理辦法征求稿整理,包括(一)傳統基礎設施和新型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含科技創新基礎設施重大項目)。(二)制造業、服務業、能源產業、現代農業等產業重大項目。(三)社會民生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項目。(四)國家在四川省境內布局的重大項目。(五)其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行業牽引性項目。各地各部門在爭取和安排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超長期特別國債以及其他財政專項資金時,對符合條件的省重點項目優先予以支持,對新型基礎設施項目、產業項目、民生項目予以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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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高質量抓項目、抓高質量項目”要求,建立健全省重點項目全生命周期服務管理體系,進一步優化政策供給,更加有力保障項目規范有序加快實施,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省重點項目申報確定、組織實施、協調保障、管理服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省重點項目,是指符合國省重大戰略、發展規劃、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行業規范等,投資規模大、產出效益好、要素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高、體現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對四川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支撐引領和導向示范作用,經四川省重點項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研究,報請省政府審定并發布的項目。
第四條?省重點項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科學篩選、質效優先,協同聯動、優先保障”原則,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要素跟著項目走”,按照謀劃儲備、加快前期、建設實施、竣工投用四個階段實行全生命周期服務管理。
第五條?領導小組負責省重點項目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省發展改革委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發揮對省重點項目的統籌、綜合、協調、服務作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做好省重點項目管理指導和服務保障。
第二章科學確定項目
第六條?省重點項目包括:
(一)傳統基礎設施和新型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含科技創新基礎設施重大項目)。
(二)制造業、服務業、能源產業、現代農業等產業重大項目。
(三)社會民生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項目。
(四)國家在四川省境內布局的重大項目。
(五)其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行業牽引性項目。
第七條省重點項目依托四川省重點項目全生命周期服務管理智慧調度平臺(以下簡稱“天府項目通”),按照四個批次實行分類入庫、滾動實施,原則上在庫接續轉化,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謀劃儲備項目是指處于前期策劃、研究、論證階段的項目,應符合國省重大戰略、相關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要求。已列入國家級各類規劃,省級發展規劃、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的項目和已簽約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優先列為謀劃儲備項目。
(二)加快前期項目是指前期工作達到一定深度,擬于未來1至2年開工建設的項目。申報時原則上應完成立項,省級及以上審批、核準的項目除外。
(三)建設實施項目是指當年新開工建設及續建的項目。應于當年實質性開工建設或已開工建設,開工建設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開槽建造基礎(含正式打樁)為標準,能源、交通、水利、技改等項目按照行業相關規定執行。上年度的建設實施項目,除已竣工投用或終止建設外,結轉至本年度。
(四)竣工投用項目是指當年建成,計劃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項目。應于當年盡快建成主體工程及相應配套設施,具備竣(交)工條件,并形成生產能力或能發揮工程效益。
第八條省重點項目實行一年一申報,上年度項目如需轉化、結轉納入本年度省重點項目,應按要求接續申報。謀劃儲備項目作為省重點項目的預備項目,加快前期、建設實施、竣工投用項目經相關程序申報審定后正式確定為省重點項目:
(一)預備項目認定。謀劃儲備項目實行“分級分類入庫、行業審核把關”。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市(州)政府、在川央企和省屬企業等常態化開展項目謀劃儲備,其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跨市(州)項目入庫,市(州)政府負責轄區內項目入庫。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對本行業領域項目開展審核,審核通過后確定為預備項目,條件成熟時申報省重點項目。
(二)項目組織申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國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任務,研究制定省重點項目申報指導目錄,確定具體申報條件。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市(州)政府、在川央企和省屬企業等根據申報條件,組織研究確定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加快前期、建設實施、竣工投用項目申報名單,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申報單位對申報的項目和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項目審核篩選。省發展改革委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和會商會審,征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后,研究提出省重點項目建議名單。從基礎設施、制造業、服務業等領域擇優篩選標志性、牽引性項目,推薦為省級重點推進項目。對符合條件但未申報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納入省重點項目建議名單。
(四)名單印發實施。省重點項目建議名單經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由省政府印發實施。
第九條?省重點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每年中期進行調整:
(一)對當前階段工作推進順利,需提前向下一階段轉化的省重點項目,由申報單位向領導小組申請,經領導小組審定后調整批次。
(二)對因投資主體意愿發生變化,政策調整、市場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難以繼續實施的省重點項目,由申報單位向領導小組書面說明情況,經領導小組審定后調出名單。
(三)對條件成熟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可按程序增列入省重點項目名單。
第十條省重點項目優先考慮單體項目納入,一般不打捆打包。對在一定區域范圍〔含跨市(州)〕實施、單個項目投資規模相對較小的項目,如城市更新、“一老一小”、高標準農田、糧食倉儲建設等領域,由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打捆打包申報。不符合產業政策、供地政策、相關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用地粗放浪費、投入產出比低的項目,商業開發類房地產項目和無關聯小項目打捆形成的項目,不得列為省重點項目。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省重點項目業主作為實施主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籌措建設資金,完善前期手續,落實建設條件,加快項目實施,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對于政府投資項目,依法實行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對于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鼓勵依法依規推行代建制。提倡項目業主優化項目建設組織模式,規范實施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應用數字化技術開展項目設計、施工管理和運營維護。鼓勵在省重點項目附屬臨建、工地服務保障、建后管護等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環節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積極帶動更多當地群眾就地就近就業增收。
第十二條?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市(州)政府、在川央企和省屬企業作為省重點項目的管理主體,圍繞謀劃儲備、加快前期、建設實施、竣工投用四個階段,組織、督促做好省重點項目策劃招引、前期工作、開工建設、建成投運、培優育強等全生命周期服務管理相關工作,并將項目實施的年度目標任務分解到具體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分級分類統籌開展項目滾動儲備、篩選申報、推動實施、協調督促。市(州)、縣(市、區)政府營造良好的項目建設環境,做好協調調度、外部配套、安全監管、社會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條?項目審批、要素保障部門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導向,負責指導項目業主做好省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為項目實施提供便捷服務,根據國省最新政策要求,及時出臺配套支持政策。項目審批部門依照審批事項清單和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進一步優化項目審批流程,依法依規實行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并通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共享、歸集審批信息。要素保障部門加大向國家爭取力度,通過深化改革等舉措創新完善省重點項目資金、用地、用林、用能、環保等要素保障,以及水電油氣運和材料等方面支持措施,對省重點項目合理要素需求優先保障。
第十四條各地各部門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不單一追求列入省重點項目的數量和規模,著力提升項目質量效益,確保省重點項目符合本地區發展實際和承載能力。按照職能職責做好項目投資管理,督促指導項目業主規范履行項目建設基本程序,加強社會穩定、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等領域風險防控,保障合理工期和安全環保投入,保證項目合規可行、順利實施。
第四章工作機制
第十五條?完善重點項目儲備熟化機制。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市(州)政府、在川央企和省屬企業等圍繞國省各類規劃,持續策劃生成一批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的重大項目,緊扣規劃重點任務、年度工作計劃、項目建設時序等,督促推動做深做實項目前期工作,在庫更新進展情況,實行成熟一批、轉化一批。謀劃儲備、加快前期項目入庫3年后,仍未向下一階段轉化的,原則上自動退庫。
第十六條完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和重點項目推進對接機制。各地各部門聚焦六大優勢產業提質倍增和重點產業建圈強鏈,強化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招引洽談和推進實施。各級經濟合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商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提前介入,強化服務指導,協同做好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審批服務和要素保障,推動項目盡快簽約落地實施。項目簽約后,經濟合作部門及時組織和遴選項目,納入天府項目通;按程序確定為預備項目后,條件成熟時申報省重點項目。
第十七條建立產業項目培優育強服務機制。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省稅務局等部門(單位)對竣工投用的產業項目開展項目運行、投產納稅、升規入統等跟蹤監測服務;制定穩產達產增產措施,協助企業做好市場開拓和產銷銜接,推動項目早達產早見效;支持(擬)上市公司、專精特新“小巨人”等企業持續擴大投資,有序推進提升產能、轉型升級,培育實施一批能夠提升行業地位和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重大產業項目。
第十八條?完善重點項目監測督導機制。項目業主通過天府項目通及時準確報送項目推進信息,項目管理主體加強信息審核把關,對項目推進狀態、遲滯風險實行在線監測預警。省發展改革委按月調度省重點項目進展情況并形成月報,報省委省政府,抄送各市(州)黨委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單位)。適時組織開展省重點項目督導服務,督促指導項目規范有序加快實施。
第十九條完善省級重點推進項目調度機制。明確省級重點推進項目的牽頭省領導、負責聯系的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實行省政府提級調度管理,整合工作力量和要素資源高位推動、重點保障項目推進實施,協調督促項目加快建設。
第二十條?完善重點項目分級協調機制。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依托天府項目通,定期收集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問題,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轉辦有關方面協調解決。各地各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及時處置辦理,屬于市縣事權的原則上由市縣解決;屬于省級事權的由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解決;跨部門、跨地區困難問題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研究解決;重大事項報領導小組或省政府研究解決。
第二十一條完善線性基礎設施交叉跨(穿)越機制。省重點項目跨(穿)越或并行既有油氣、水、電力等管線以及公路、鐵路、軌道、水利、航道等設施的,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跨(穿)越工程行業間綜合協調,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省能源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國網四川電力、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等在川央企按職責權限負責本行業、本單位跨(穿)越工程方案審批(核)和綜合協調。在保障既有設施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規給予支持協助。
第二十二條?完善投訴舉報機制。省、市(州)發展改革部門設立并公布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省重點項目相關投訴舉報。
第二十三條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對于單位和個人在推進省重點項目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客觀因素,未達到預期效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探索失誤,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容錯。可及時進行糾正的,依法依規整改到位。
第五章服務保障
第二十四條?各地各部門在爭取和安排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超長期特別國債以及其他財政專項資金時,對符合條件的省重點項目優先予以支持,對新型基礎設施項目、產業項目、民生項目予以傾斜支持;對跨市(州)實施的省重點項目,單列部分專項債券額度予以傾斜支持。涉及省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籌措的有關單位,應加強資金平衡方案或投融資方案研究論證,并按照有關規定及項目建設進度要求,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第二十五條省上每年安排省預算內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重點項目開展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咨詢評估等工作。各地要加大省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投入。
第二十六條?做好省重點項目融資服務:
(一)鼓勵直接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省重點項目業主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依法依規發行債券和上市掛牌籌集建設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重點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資產證券化產品等。鼓勵各類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按市場化原則投資省重點項目。
(二)加大金融服務力度。完善省重點項目融資對接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項目融資卡點堵點,滿足項目融資需求。鼓勵項目業主、金融機構等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融資對接服務質效。深化財政金融互動,加大獎補政策力度,積極引導“險資入川”支持省重點項目建設。駐川銀行業金融機構爭取總部(行)加大對四川信貸投放規模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力度;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和產品,探索債貸組合、投貸聯動等新模式,盤活信貸存量,拓寬省重點項目融資渠道。
(三)引導國有和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鼓勵國有企業聚焦主業,按照市場化方式積極參與和支持省重點項目建設。發布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重大項目信息,吸引更多民營企業投資參與省重點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重點項目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
第二十七條優先保障省重點項目用地指標,單獨選址的省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補充耕地指標由省級統籌、應保盡保,其他省重點項目由市縣重點保障,不足的由省級統籌調劑支持;省重點項目所使用增量空間納入省級統籌核算,不占用市縣年度可使用規模。推行省重點項目用地用林用草聯動審批,逐一配備“用地保姆”,“一對一”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服務,待組卷上報后,開通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審查,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長。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重點項目,申報納入國省重大項目用地清單。
省重點項目使用林地定額由省級全額保障,不足部分積極向國家爭取。公路、鐵路、水利水電、油氣管線等省重點項目,項目批文明確分期、分段建設的,可實行分期、分段辦理用林用草手續;其中屬于控制性單體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可依據前期工作批文辦理先行用林用草手續。
第二十八條?市縣通過減排獲得的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優先保障省重點項目,鼓勵通過排污權交易滿足項目需求。對符合條件的省重點項目,地市級行政區域內總量指標不足的,可按程序申請省級統籌調劑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單項新增排放量小的項目,免于提交總量指標來源說明,由地方統籌總量指標替代來源并納入管理臺賬。強化省重點項目環評服務臺賬動態管理,持續推進重點行業“清單式”便捷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實行環評提前介入、開辟綠色通道,推動快速審批。優先支持省重點項目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和保障類工程項目清單,在滿足綠色施工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不停工。
第二十九條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在節能審查中綜合評價項目用能、碳排放情況,提高能耗指標配置效率,充分保障省重點項目用能需求。能效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省重點項目,除“兩高”項目外,節能審查時能耗替代量由省級統籌支持。依據用電報裝申請,制定省重點項目涉及接電服務項目清單,主動對接用電需求,開辟辦電綠色通道,精簡用電業務辦理流程,確保快辦電、早送電。
第三十條優化省重點項目涉水審批事項服務管理。審批制管理的省級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時間壓縮至7個工作日,實行提前介入,強化方案編審各環節的技術指導和服務;承諾制實行即來即辦、現場辦結。審批權限在省級的涉河建設項目,取消市(州)初審要求。審批權限在省級的取水許可項目,實行“容缺受理、即報即審、限時辦結”;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與其他涉水審批事項開展并聯審批。
第三十一條強化天府項目通運營管理和技術保障。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與天府項目通橫向聯通,優化完善本部門項目庫和業務平臺,推動項目立項、用地、用能、環境影響評價、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統計、稅收等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交換共享。市(州)政府加強與天府項目通縱向對接,推動省市縣三級項目平臺互聯互通、業務協同。積極探索運用人工智能等技術創新項目服務管理應用場景。
第六章激勵表揚
第三十二條省重點項目實施成效明顯的市(州),每年由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在前期工作經費、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方面專門予以政策激勵。
第三十三條結合各地各部門重點項目推進實施情況,每年度評選省重點項目推進工作先進市(州)、先進省直部門(單位)和先進個人,由省政府辦公廳通報表揚。對省重點項目推進工作先進個人,同等條件下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教育培訓等方面給予傾斜。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重點項目管理辦法》(川府發〔2020〕19號)同時廢止。
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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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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