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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資訊
根據德陽高新區智能傳感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補貼獎勵,包括重大科技、研發、工業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中試、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規上、MEMS生產線、并購重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科技型企業孵化器、概念驗證中心、引進領軍人才等補助,請參考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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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對象
本政策支持專用設備制造、汽車制造、電子設備制造、儀器儀表制造和信息技術服務等行業研發和制造智能傳感器的企事業單位及機構。
二、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項目落地轉化
1.支持申報重大科技項目。支持開展高端通用器件、關鍵設備、核心材料、先進工藝等技術研發和產品攻關,牽頭成功申報國家、省級重大科技行動并立項的單位,按照國家撥付經費的30%、省級撥付經費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和200萬元的配套補助;配合成功申報國家、省級重大科技行動并立項的單位,經認定后按照國家撥付經費的15%、省級撥付經費的10%,給予最高總額100萬元和50萬元的配套補助。
2.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轉化。對獲得國家、省級科技成果獎勵并產業化的,按照國、省獎勵標準1:1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對企業自主開展或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開展技術攻關項目并實現產業化的,按項目前三年產品年度銷售金額的30%、20%和10%,分3年撥付,給予項目承擔單位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高校科研院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實現產業化的,按項目前三年產品年度銷售金額的30%、20%和10%,分3年撥付,給予項目承擔單位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二)支持企業研發創新
3.支持建設研發機構。鼓勵企業加大投入,建立各類技術研發機構,對新認定國家、省級、德陽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認定國家、省級、德陽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認定國家、省級、德陽市級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25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4.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加大研發投入,對年度研發投入(不含政府財政支持)增量部分進行補助。企業年度研發投入增量超過50萬元(含)、低于100萬元的企業,按增量部分的3%給予補助;企業年度研發投入增量超過100萬元(含)、低于500萬元的企業,按增量部分5%給予補助;對研發投入增量超過500萬元(含)、低于1000萬元的企業,按增量部分10%給予補助;對研發投入增量超過1000萬元(含)的企業,推薦申報四川省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
(三)支持企業規模發展
5.支持初創企業成長。設立不低于2000萬元的“先投后股”專項資金池,針對新型研發機構、中試服務公共平臺等主體推薦的,以及招院引所引進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額不高于200萬元,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推進設立種子基金,針對成立時間不滿三年的初創企業進行投資,單個企業投資額不高于200萬元。
6.支持創建科技型企業。對當年新認定和到期重新認定的傳感類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和1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和5萬元的資金補助。
7.鼓勵企業擴大規模。鼓勵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補助。
8.支持企業建設MEMS生產線。支持智能傳感企業新建MEMS生產線及MEMS傳感器芯片等專用芯片的關鍵技術產線改造。對投資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智能傳感器企業的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經認定后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入的10%給予補助,單一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9.鼓勵開展首輪流片。鼓勵智能傳感企業進行研發設計,對研發設計出的芯片方案開展首輪流片進行補助。經認定后對首輪流片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一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0.鼓勵開展工程樣片測試認證。鼓勵智能傳感企業開展測試驗證,對工程樣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經認定后按照測試認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一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1.鼓勵企業并購重組。鼓勵智能傳感企業兼并、收購、重組、整合上下游產業鏈,對成功并購國內外智能傳感產業上下游產業鏈并進行投資擴產的相關企業(雙方之間不存在控股、管理和其他實控關系),且達到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的,給予并購金額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2.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制定。對主導或參與(前三名)傳感產業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并發布成功的單位,分別給予總額25萬元、10萬元、5萬元、2.5萬元的補助。
13.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交易。對傳感產業領域企業因技術創新研發需要,發生知識產權轉讓且實現成果應用的,對受讓方(雙方之間不存在控股、管理和其他實控關系)按其發生費用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萬元。
(四)支持公服平臺建設
14.鼓勵打造公共服務平臺。支持智能傳感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建立中試(驗證)平臺、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對新建的公共服務平臺,經省市有關部門備案,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其中對設施設備投入大、服務帶動效應好的重大平臺,按其前兩年內購置設備費用的30%,給予建設主體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自平臺獲科技部門備案次年度起,按平臺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運行補助,連續三年累計給予平臺運營主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對使用公服平臺業務的中小微企業,按照實際服務費金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15.支持孵化載體提升能級。對新認定的科技型企業孵化器按照部省市級別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30萬元補助,對新備案的眾創空間按國家、省、市級別從高到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補助。引導孵化載體參與各級主管部門評價工作,孵化器獲得合格及以上評價的,按部省市級別及評價等級分別給予運營機構每年最高60萬元、40萬元、20萬元補助。眾創空間獲得合格及以上評價的,按國家、省、市級別及評價等級分別給予運營機構每年最高20萬元、10萬元、6萬元補助。
16.支持概念驗證中心創建。給予新備案概念驗證建設主體不超過建設費用50%,金額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自概念驗證中心獲相關部門備案次年度起,按概念驗證中心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運行補助,連續三年累計給予概念驗證運營主體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五)鼓勵傳感人才集聚
17.支持引進領軍人才。面向全球全職引進符合傳感產業方向,具有顛覆性技術、“卡脖子”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能力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產業創新領軍人才。根據《廣漢市支持傳感產業人才分類標準》,用人單位每培養或全職引進一名兩院院士或相當層次的A類人才給予500萬元的定額補助;對全職引進的國家千人計劃人選或相當層次的B類人才給予100萬元的定額補助;對全職引進的天府峨眉計劃入選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或相當層次的C類人才給予50萬元的定額補助。同時,對上述三類人才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的購房補助,A類人才工作滿一年后一次性撥付,B、C類人才每工作滿一年補助按30%、30%、40%,分3年撥付,或者可分別選擇申請免費入住不超過190㎡、160㎡、140㎡的臨湖高端人才公寓,若在園區工作滿五年后,則獲得公寓所有權,且工作期再滿五年后方可交易。
18.支持引育青年科技人才。對全職新進入園區傳感產業博士后站點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給予10萬元生活補助,每工作滿一年補助50%,分2年撥付。出站后全職留在園區工作的博士后給予20萬元生活補助,每工作滿一年補助按30%、30%、40%,分3年撥付。
19.支持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圍繞傳感產業項目與園區簽訂合作協議的兩院院士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A類人才聘任為“星湖學者”特聘專家,聘期為3年,原則上每年為設崗單位服務時間不少于3個月,到崗時間累計不少于30天。給予每個崗位40萬元的補助,每工作滿一年補助按30%、30%、40%,分3年撥付。
20.人才保障服務。上述引進人才還可享受以下保障服務。配偶安置方面,人才配偶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安排到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單位工作。子女就學方面,人才的子女在當地就讀幼兒園到義務教育期間,可根據需求就近入學。醫療保健方面,為人才及配偶、父母、子女開通就醫綠色通道。
(六)支持對外合作交流
21.支持企業構建聯盟和組織。鼓勵智能傳感企事業單位牽頭建立產業聯盟或行業組織,經社團登記和認定后,給予新成立組織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2.支持引進專業組織。鼓勵引進與智能傳感產業相關的各類專業組織,對在國際、國內或者行業中有一定影響力的專業組織入駐園區的,經社團登記和認定后,給予新入駐組織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3.深化產業合作交流。支持加強智能傳感領域全球人才、技術、項目等交流與合作,對舉辦并經備案的全國、省級專業性產業峰會、重大論壇等活動的機構,經登記認定按舉辦活動實際發生額的50%和20%,給予單次活動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和50萬元資金補助。
(七)強化發展要素支撐
24.加大土地和場地保障。加大土地供應,對新引進入駐園區的智能傳感企業,全力保障項目用地需求;加大場地支持,對新入駐園區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團隊及初創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提供相關辦公場所。
25.加強企業金融支持。支持智能傳感企業通過金融惠企政策開展傳感相關項目建設,對獲得“天府科創貸”支持的企業且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的,按照實際發生利息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對獲得德陽“科創貸”支持的企業且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的,按照實際發生利息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
26.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加強適應傳感產業特點的保險產品供給,聯合相關保險機構,支持知識產權交易、商標專利質押融資,給予保險保費總額10%的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助。
三、附則
(一)本政策中所有項目均采取先申報、后補助的方式。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政策及廣漢市及以上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不疊加享受。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報企事業單位和機構在近三年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將取消其當年度補助資格。
(三)本政策自2025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屆滿,本政策自動失效,政策有效期內已產生的獎補資金支付義務,不因政策到期而終止。若在本政策有效期內,國家、省級、德陽頒布新的相關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四)本政策具體由廣漢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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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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