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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都經開區(龍泉驛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辦法申報條件補貼和材料流程整理,龍泉驛區知識產權項目按類別分為高價值專利培育項 目、專利轉化運用項目、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支持建設項目,單個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支持額度為 20 萬元,單個專利轉化運用項目支持額度為 10 萬元,單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支持項目支持額度為 2 萬元!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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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四川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2—2035 年)》《成都市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城市實施方案(2022—2025 年)》 《龍泉驛區深入推進質量強區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龍府辦發〔2024〕9 號)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龍泉驛區知識產權項目( 以下簡稱“項目”)是指區級財政預算安排,按照“鼓勵創新、管理規范、注重績效”的原則,專門用于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創造、應用與保護工作。
第三條 項目管理實行“依法管理、規范權限、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擇優立項”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項目立項、實施、驗收、評估、評審以及監督檢查等活動。
第二章 項目分類
第五條 龍泉驛區知識產權項目按類別分為高價值專利培育項 目、專利轉化運用項目、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支持建設項目。
(一)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鼓勵和支持區內企事業單位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產學(研)合作單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圍繞產業鏈核心技術和關鍵環節,培育高價值專利,充分發揮區財政資金的激勵作用,開展高價值專利創造。
( 二)專利轉化運用項目。支持企業或高校采取適宜的方式實施專利,推動專利價值實現。實施方式主要包括:( 1 )自行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2 )轉讓專利( 申請)權;(3 )組建專利池;(4 )專利質押融資、作價入股、發行債券等;(5 )采用專利技術制定相關技術標準,或推動成為標準必要專利;(6 )通過開放許可的方式推動專利技術推廣運用。
( 三)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支持項目。支持各類創新運營主體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1 )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2 )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等業務咨詢;(3 )知識產權信息查詢;(4 )促進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供需對接和轉化運用;(5 )知識產權業務及人才培訓;(6 )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7 )其它服務。
第六條 本辦法屬于資金資助。項目按支持方式類別,分為前
資助、后補助和引導投入項目。
( 一)前資助項 目,是指根據國家、省、市、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確定的有明確任務和支持方向的,經申報單位提出并通過評估、評審或任務委托、招投標方式后,先行給予經費資助的項目。
( 二)后補助項 目,是指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的單位先行投入資金,通過評估或績效考核后,給予經費資助的項 目。
( 三)引導投入項 目,是指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引導多元化投入,支持知識產權運用轉化的項 目。
第七條 項目按支持額度分類
單個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支持額度為 20 萬元,單個專利轉化運用項目支持額度為 10 萬元,單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支持項目支持額度為 2 萬元。項目經費經局黨組會審定后下達。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八條 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包括項目管理單位和項目承擔單位。
第九條 項目管理單位。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是項目管理和組織實施的主體。其職責是:
( 一)編制知識產權項目年度預算。
( 二 )負責發布項 目 申報指南、征集通知等項 目組織工作。
( 三)提出項目評審標準,審定項目評審方案并組織評審。
( 四)項 目立項后,作為甲方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龍泉驛區知識產權項目合同書》( 以下簡稱“合同書”)。
( 五)負責項目實施期的組織管理、驗收、評估、評審及監督檢查和相關解釋工作。
(六)負責在項目管理過程中所形成文書檔案和電子檔案資料的收集和管理。
( 七)其他與項目相關的職責。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指承擔龍泉驛區知識產權項目的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其職責是:
(一)項目立項后,作為乙方與項目管理單位簽訂合同書。
( 二)依法依規嚴格執行合同書,確保申報立項目標達成。
( 三)及時報告項目實施中出現的重大進展及問題。
( 四)保證項目經費??顚S?。
(五)接受項目管理單位、財政、審計、紀檢等監管部門對項目執行情況的評估、評審和監督檢查。
(六)其他應履行的職能職責。
第四章 申報與受理
第十一條 指南發布。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編制項目 申報指南并對外公開發布,向社會公開征集項目。
第十二條 項 目 申報。龍泉驛區企事業單位通過項目 申報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
(一)項 目 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該項目對申報者的主體資格的要求;
2.符合知識產權扶持政策相關申報條件;
3.近三年內單位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單位名單;
4.項目承擔單位無實施項目或到期未通過驗收的知識產權相關項目。
( 二)項 目 申報以項目 申報指南要求為準,提交項目 申報材料。
( 三)項 目 申報單位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提交項目承諾書。
第十三條 項目受理。根據審查情況,對材料齊備、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退回修改,對不符合項目 申報基本條件的退回不予受理;對已連續二年申請項目并獲得立項支持的,連續第三年申請項目,原則上不再受理。
第十四條 項目評審。由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評審,提出專家意見。
第十五條 立項審定。由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監督管理科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提出立項建議和支持額度,報經局黨組會審議,提出立項決議和項目經費。
第十六條 對外公示。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對通過局黨組會審定的立項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 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 目,經調查屬實并需調整的,由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重新審定。
第十七條 項 目下達。項 目經公示無異議后, 由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下達立項文件,并對外公布立項項目信息。
第十八條 合同簽訂。立項文件下達后,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項目實施期限從立項文件下達之日起算。項目合同書作為項目承擔單位辦理經費撥付手續和項目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項目實施
第十九條 資金撥付及管理。項目資金撥付按照合同約定執行。項目承擔單位應認真履行項目合同書的各項約定,對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中期檢查。對實施期在 2 年以上的項 目,根據工作需要開展中期檢查。項 目中期檢查由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區知識產權局)組織實施,根據項目中期檢查情況,提出“繼續實施” 、“調整實施”或“項目終止”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一條 項目調整。項目實施期間,合同內容原則上不做變更。如因實際需要,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對項目實施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項目承擔單位須及時向項目管理單位提交書面調整申請。 申請書需詳細說明調整原因、具體調整方案、調整后對項 目目標的影響以及相應的對策措施,并加蓋單位公章。項目管理單位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經與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推薦單位協商后,做出項目調整處理意見。項目調整事項主要包括:
( 一)項目承擔單位及合作單位變更。其中,項目承擔單位主要是因股權變更或名稱更名。
( 二)項目負責人變更。
( 三)項 目內容、關鍵技術方案、績效目標變更,但不影響合同主體內容。
( 四)項目驗收時間變更。
(五)項目經費預算調整。
(六)項目管理辦法調整。
第二十二條 違約處理辦法。項目承擔單位如出現以下違約行為,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將視情節輕重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 一)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項目實施義務,造成項目進度嚴重滯后或無法完成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可暫?;蚪K止資金撥付,并視情況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撥付資金。
( 二)未按規定使用項目資金,存在挪用、擠占、虛報等行為的,立即停止資金撥付,責令退回違規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 三)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存在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撤銷立項,追回已撥付資金,并納入信用不良記錄,3 年內不得申報本級及以上知識產權項目。
( 四)因管理不善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或驗收不合格的,終止項目執行,收回剩余資金,并視情況通報批評。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或合同約定的行為,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撤銷或終止。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應撤銷或終止:
(一)項目無法實現合同書規定的進度且遠期內無改進辦法。
( 二)項目執行中出現嚴重的與項目有關的知識產權糾紛。
( 三)組織管理不力或者發生重大問題導致項目無法進行。
( 四)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
(五)其他可以撤銷或終止的情況。
對撤銷立項或終止實施的項 目,項目經費或項目結余經費應按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規定,從原撥付渠道予以收回。
第六章 項目驗收與績效評估
第二十四條 龍泉驛區知識產權項 目 由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財務、紀檢等單位進行驗收。
第二十五條 項 目承擔單位應按照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通知要求,在合同到期后完成驗收準備,報送項目實施報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提前完成的項目,可提前申請組織驗收;因故不能如期驗收的項 目,項 目承擔單位應最遲在合同到期前 1 個月向項目管理單位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同意后可以延期驗收。項目延期原則上只能申請 1次,延期時間最長 1 年。
第二十六條 項目實施結束后,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績效評估??冃гu估由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按財政局相關要求實施,項目承擔單位須按要求開展自評,并提供相關附件資料。
第二十七條 績效評估可與項目驗收工作結合進行。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加強監督管理。項目實施中,因人為因素致使項目難以實施或在預定時間內不能完成合同任務的,應限期整改,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可視情節給予約談、
通報、撤銷或終止合同等處理。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弄虛作假、剽竊他人知識產權成果,一經查實,撤銷立項,追回已撥付項目經費,向社會公開。非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項目終止、不能通過驗收,或無故拒報、瞞報、虛報項目信息的,3 年內不得承擔龍泉驛區知識產權項 目,同時,不推薦其申報國家、省、市項目。涉嫌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加強信用約束。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將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信用記錄,其信用狀況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依法依規納入成都市信用系統并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第三十條 實行回避制度。
( 一)項目負責人、項 目組成員及項 目 申報單位的人員當年不能作為項目評審專家。
( 二)承擔項目評審、驗收組織工作單位不能作為項目承擔單位或參與單位,不能進行與申報項目有關的有償服務。
( 三)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工作人員不能作為項目評審專家。
( 四)與項目有利益關系且可能影響公正性的人員不能作為評審專家或以其他方式參與項目評審。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依據本辦法,結合項目管理的實際需要,制定相關工作規程。
第三十二條 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文件、會議紀要或區領導的批示確定的有明確支持方向的項目,其支持方向、經費額度、立項方式等由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研究確定。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其它未盡事宜,龍泉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參照《成都市知識產權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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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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