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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醫藥健康產業建圈強鏈發展政策修訂征求意見稿整理申報補貼要求等,包括支持生物技術藥 、 化學藥 、 中藥 、 醫療器械 、 藥械專業外包服務 、 健康服務 、 生物農業等領域的 企 業 及 機 構,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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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支持對象和范圍
本政策支持生物技術藥 、 化學藥 、 中藥 、 醫療器械 、 藥械專業外包服務 、 健康服務 、 生物農業等領域的 企 業 及 機 構 。 企 業 及 機構管 理 規 范 , 無 不 良 信 用記錄 , 自 覺遵守安全生產 、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 、 支持參與戰略腹地建設
( 一 )鼓勵高端制造能力提升 。 支持國家重大戰略 實施 和 重 點 領 域 安 全 能 力建設 。 鼓 勵 企 業 積極 申 報生物產業領域中央財政專項項目 , 對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產業化項 目,按照項 目 實際到賬金額給予 1:0 .3 配套支持。
高質量對接東部沿海等地區產業新布局 , 加快發
展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 大力推進創新產品產業化 。 對企業布局產業化項目 , 實現新質生產力轉移或提升改造的,最高按項 目投資的 30%給予支持。
( 二 )鼓勵藥械品種保供能力提升 。 支持填補國內 臨 床 用藥 空 白 、 創新 制 劑 技 術 、 提 高 藥品 可 及 性 。鼓 勵 企 業攻 關 國 家《 鼓 勵 仿 制 藥 品 目 錄 》 產 品 , 對 成功 獲 批 的 仿 制 藥 品 給 予 200 萬 元 獎 勵 。 對 前 三 獲 批 的仿制藥品 最高給予 400 萬元獎勵。
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 , 鼓勵企業實現藥械大品種 內 部 轉 移 , 對 企 業 完 成品 種 內 部 轉 移 的 , 單 個 品 種最高給予 1000 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持續提升品種貢獻度 ,實施大品種戰略 ,每個品種最高給予 1000 萬元獎勵 。 支 持品 種 參 與 集 采 , 對 中 選 國 家 醫 保 局 主 導 的 藥品 、 醫 療 器 械 集 中 帶 量 采 購 產 品 給 予 最 高 200 萬 元 獎勵 ; 對 中 選 省 際聯 盟 主 導 的 藥品 、 醫 療 器 械 集 中 帶 量采 購 產 品 最 高 給 予 20 萬 元 獎 勵 , 單 個 企 業 最 高 給 予200 萬元獎勵。
支 持 藥品 、 醫 療 器 械 的 新 技 術 和 新 產 品 快 速 融 入應 用場 景 , 鼓 勵 基 層 醫 療 機 構 使 用納 入《 成 都 高 新區醫藥 “ 名優特新 ”產 品 目 錄》 的藥械產品。
(三 )鼓勵研發能力提升 。 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 , 加快布局建設重大戰略科技創新平臺 。 支持在本地 布 局 國 家 實驗 室 給 予 最 高 4 億 元 支 持 ; 在 本 地 布 局
全 國 重 點 實 驗 室 給 予 最 高 2 億 元 支 持 。 支 持 建 設 院 士工作站 ,對新設立院士工作站 ,給予最高 1000 萬元支持。
鼓 勵 企 業 創 建 國 家 級 創 新 中 心 。 對 企 業 在 生 物醫藥領域新獲批的國家級 、 省級產業創新中心 、 技術創新 中 心 、 制造業創新 中 心 , 最高給予 2 億元支持。
鼓勵企業與高校 、 科研機構合作 , 面向產業需求共 同凝 練 科 技問 題 、 聯 合 開 展 科 研 攻 關 , 支 持 產 學研一體化合作 , 對新設立的經認定的創新轉化機構最高給予 3000 萬元支持。
( 四 )鼓勵供應鏈關鍵環節能力提升 。 支持藥械企業供應鏈區域中心建設 , 按照藥械企業供應鏈區域中心業務量在總業務量 中 的 占 比 ,最高給予 1000 萬元支持。
支持提升空港藥械冷鏈倉儲能力 , 在成都機場建設標準化藥 品物流獨立認證(CEIVPharma 認證)冷庫的企業 ,根據服務質量 ,最高給予 1000 萬元支持 。鼓勵企業服務 “ 一帶一路 ” 國內國際雙循環戰略發展 ,根 據 使 用 中 歐 班 列 情 況 , 最 高 給 予 200 萬 元 支 持 。 鼓勵藥械企業通過海關高級經營者認證(AEO 認證),對新獲得認證企業給予 10 萬元獎勵。
三 、 支持創新能力提升
( 五 )加快優秀人才匯 聚 。 牢 固 確 立 人 才 引領 發展戰略地位 , 加強高端人才支持 , 對產業人才和創新人才給予 50 萬元獎勵 。支持生物產業企業建設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 ,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當主角 。 對企業新設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 給予企業50 萬元獎勵;對企業新設博士后工作站,給予企業 100萬元獎勵。
加強穩崗就業支持 ,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政策,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 。 對企業職工總人數連續兩年正增長 ,且企業職工總人數首次突破 50 人 、100 人 、200人 、300 人 、500 人 ,給予企業最高 500 萬元獎勵 。鼓勵引進應屆畢業生,按照新引進博士研究生 2 萬元/人、碩士研究生 1.5 萬元/人 、本科生 1 萬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支持 , 每人可連續支持 2 年。
(六) 鼓勵關鍵技術突破 。 重點支持為解決重大臨床需求進行的新靶標 、 新位點 、 新機制 、 新原理等前沿高水平基礎研究及前沿關鍵技術攻關 。 對取得具有 國 際 引領 性 原 創 發現 或 顛 覆 性 技 術 突 破 的 企 業 的 相關成果獲得國家資金支持的項目 , 按照國撥實際到位經費給予 1:1 配套支持 , 每個項 目 最高給予 1000 萬元支持。
(七) 鼓勵創新藥械研發 。 支持開展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IIT)。鼓勵企業進行創新藥械產品早期研發 , 對企業委托醫療機構開展的 IIT ,按 IIT 項 目 委托
對 外 服 務 部 分 研 發 投 入 的 30% , 給 予 單 品 種 最 高 300萬元支持 ,每個企業最高 1500 萬元 。對在蓉醫療機構完成合同金額 50 萬元及以上的 IIT 項 目 , 給予醫療機構 10 萬元獎勵 , 每個醫療機構最高 100 萬元。
對 企 業 自 主 研 發 或新 引進 的新 藥 品 種 , 單 品 種 最高 支 持 1 億 元 , 每 個 企 業 累 計 最 高 支 持 2 億 元 。 自 主研 發新 藥 品 種進 入 I 期 、II 期 、III 期 臨 床研 究階段 或獲 得 藥 品 批 準 文 號 后 , 分 別給 予最 高 200 萬 元 、 300萬元 、500 萬元 、500 萬元獎勵 ;突破性治療 品種獲得藥 品 批 準 文 號 后 額 外 給 予 500 萬 元 獎 勵 。 自 主 研 發 新藥 品 種 臨 床 前 、I 期 、II 期 、III 期 臨 床 研 究 階 段 最 高按 照 研 發投 入 委 托 對 外服 務 部 分 的 50%分 別 給 予 不 超過 800 萬 、1200 萬元 、2000 萬元 、1500 萬元支持 。對同 步 開 展 全 球 多 中 心 臨 床試 驗 的 新 藥品 種 , 相 應階 段支 持 上 限 上 浮 20% , 以 在 蓉 醫 療 機構 作 為臨 床試驗 組長單位的 , 相應階段支持上限上浮 20%。
對 企 業 自 主 研 發 或新 引進 的 二 類 、 三 類 醫 療 器 械品種 ,單品種最高支持 1500 萬元 ,每個企業累計最高支持 3000 萬元。自 主研發品種獲得完成臨床試驗備案、醫療器械注冊證后,分別給予 100 萬元、200 萬元獎勵。自 主研 發品 種 在 完 成 臨 床試 驗 備 案 、 獲 得 醫 療器 械 注冊證后最高按照前一階段研發投入委托對外服務部分的 50%分別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 、800 萬元支持。
鼓勵企業建設研發中心 , 經認定 , 按企業年研發投入的 30%給予最高 1000 萬元支持。
(八) 推動 消 費 醫療產 品創新 。 對 企 業 自 主 研 發或 新 引進 的醫 美 設 備 和 新 型醫 美 材 料 , 獲 得 二 類 醫 療器械注冊證的單品種最高給予 30 萬元支持 ,每個企業最 高 200 萬 元 。 對 企 業 自 主研 發 的特 定 全 營 養 特 醫 食品 最高給予 300 萬元支持 , 每個企業最高 600 萬元。
(九) 鼓勵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及藥品應用 。對 完 成 藥 物 臨 床 試 驗 質 量 管 理 規 范( GCP ) 備 案 的 本地 醫 療 機 構 給 予 最 高 200 萬 元 獎 勵 。 對 新 培 養 、 引 進臨床研究優秀“ 主要研究者(PI)” 的本地醫療機構給予 最 高 300 萬 元 獎 勵 。 對 承 接區 內 藥 械 企 業 臨 床試驗的在蓉醫療機構給予最高 300 萬元獎勵。
對 首 次 完 成區 內 治 療 用放 射 性 藥 品 入 院 使 用的 在川 醫療機構 ,每個品種給予最高 20 萬元獎勵 ,并按該品 種 最 長 365 個 自 然 日 采 購 金 額 的 20%給 予 獎 勵 , 每家醫療機構最高獎勵 100 萬元。
四 、 支持對外開放
(十) 鼓勵外商直接投資 。 深化產業國際合作 ,加快培育競爭新優勢 , 更高水平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和產業體系 。 鼓勵外資企業投資 , 按企業年外商直接投資到位金額的 5% , 給予最高 1000 萬元支持。
(十一 ) 鼓勵外資企業本地布局 。 積極應對全球醫 藥 產 業 鏈 、 創 新 鏈 重 塑新 形 勢 , 大 力推 進 創新 產品研發及轉化 , 鼓勵外資企業投資建設產業化基地 、 功能性平臺 、創新 中 心 、運營 中 心 、供應鏈 中心等項 目,經認定 , 最高按項 目投資的 30%給予支持。
(十二) 鼓勵拓展國際市場 。 對藥械產品新通過美 國 食 品 藥 品 監 督 管 理 局( FDA )、 歐 洲藥 品 管 理 局(EMA )、 歐 洲共 同 體( CE )、 日 本 藥 品 醫 療 器 械 局(PMDA)、世界衛生組織(WHO) 等機構注冊 ,并在相 關 國 外 市 場 實 現 銷 售的 企 業 , 最 高 給 予 300 萬 元 獎勵。
五 、 支持未來賽道發展
(十三 )推動未來賽道公共技術平臺建設 。 圍繞核醫療 、 合成生物學 、 生物農業等未來產業細分領域需求 , 強化公共平臺對技術熟化 、 工程化放大 、 原型制造 、 可靠性驗證等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撐作用 , 對新建 成 CRO 、 合 同研 發 生 產機構(CDMO) 等 公共 技 術平臺,最高按項 目投資的 4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 2000萬元。
(十四) 推動核醫療產業發展 。 放射性藥品及核醫療裝備研發生產企業 , 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甲類證給 予 50 萬 元 獎 勵 , 乙 類 證 給 予 30 萬 元 獎 勵 ; 企 業 取得 放 射 性 藥 品 生 產 許 可 證 、 經 營 許 可 證 的 , 給 予 100萬 元 獎 勵 。 鼓 勵醫 療 機 構 開 設核 醫 學 科 室 , 對 建 成投運的醫療機構給予 100 萬元獎勵。
(十五) 推動合成生物 學領域創新 。 對 應 用合 成生 物 技 術 開 發 的 生 物 原 料 藥 和 生 物 藥 用輔料 , 狀 態標識新登記為 “ A ”(激活) 的產品給予 10 萬元獎勵。
(十六) 推動生物農業創新 。 鼓勵生物育種產業鏈上游的產品創新 , 對進入生產性試驗 、 獲得農業農村 部 轉 基因 生 物 安 全證 書的 產品 , 每 個 產品 分 別 給 予20 萬元 、50 萬元獎勵 ;對于獲得基因編輯生物安全證書 的產品 ,每個產品給予 30 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進行新品種開發 、審定工作 ,經農業農村部審定的新品種,每個品種給予 100 萬元獎勵。
對企業自主研發的微生物農藥 、 植物源農藥 、 生物 化 學 農 藥 及 通 過 生 物 發 酵 生 產的 農 用抗 生 素 等 生 物源 農 藥 , 每 個 新 農 藥 成 分 首 次 獲 得 登記 給 予 100 萬 元獎勵。
六 、 支持產業生態構建
(十七) 支持產業協同發展 。支持統籌整合資源,推動產能充分利用 。 對企業承擔委托生產任務 , 最高按 其 年 度 新 增 實 際 交 易 金 額 的 5%給 予 不 超 過 5000 萬元支持 。打造創新型企業集群 ,聚焦產業鏈協同 發展。對 新 引進 非 關聯 關 鍵 配 套 產 業 化 企 業 , 經 認 定 , 給 予最高 600 萬元獎勵。
(十八)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效能提升 。 鼓勵企業圍繞尚未滿足的臨床需求 ,提高專業化研發服務能力,建設或改造重大功能性平臺的 , 最高按項目投資的30%給予支持。
構 建以 功能 平 臺為核 心 的 服 務 體 系 , 打造 全 生 命周期一體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 , 發揮平臺強鏈聚鏈功能 。 對經認定的強鏈補鏈公共服務平臺 , 最高按照新增對外服務金額的 10%給予不超過 3000 萬元支持。
(十九) 加強全鏈條金融支持 。構建 1000 億元全生命周期生物醫藥基金群。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 對獲得貸款的企業 , 按實際支付利息〔 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的50% , 給予每個企業最高 50 萬元支持。
鼓勵企業開展并購重組 。 鼓勵企業立足主業 , 通過吸收合并 、 控股或參股等加大對產業鏈相關企業的資源整合力度 , 對獲得并購貸款的企業 , 按實際支付利 息(不超過同期 LPR) 的 30% , 給予每個企業最高1500 萬元支持。
鼓 勵 開 發 特 色 保 險 產 品 。 對 企 業 購 買 經 認 定 的生物 醫 藥 特 色 化 保 險 產品 , 最 高 按 照 單 個 保 單 實 際 保 費的 70%給 予 企 業 不 超 過 100 萬 元 支 持 。 對 將 “ 名 優 特新 ”及藥械創新品種等納入特色保險產品理賠范疇的,按 實 際 發 生 賠款 額 的 10%給 予 保 險 機構 最 高 500 萬 元支持。
(二十) 加強專業園區建設 。 秉持 “ 產業+ 醫療 ”協同發展邏輯 , 打造醫療服務發展高地和國際醫療消費 中 心 , 對 在 高 端 醫 療 重 點 發 展 片區投 資 建 設 的醫 療機構 項 目 , 最 高 按 照 項 目投 資的 30%給 予 不 超 過 2 億元支持。
支 持 建設 細 分 賽 道 專 業園 區 推 動 產 業 集 聚 , 加 快打 造 一 批 重 點特 色 專 業園 區 , 給 予 每 個 專 業園 區 最 高1000 萬元支持。
(二十一 ) 提升行業機構專業服務能力 。 鼓勵提供危廢處理服務 。 為區內企業提供危廢處置及管理咨詢服務的危廢處理機構給予最高 100 萬元支持。
鼓 勵 行 業 組 織 推 動 產 業 生 態圈 構 建 。 對服 務 醫 藥健 康 產 業 并 推 動區 域 產 業 競 爭 力及 行 業 影 響 力提 升 的醫藥健康產業行業組織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
七 、 附則
本文件由成都高新區生物產業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本文件 自 2026 年 月 日起 施 行 , 有 效 期 3 年 。 成 都 天 府 國 際 生 物 城 可 參 照 執行 。 此前發布的相關文件與本文件不一致的 , 以本文件為準 。 國家 、 省 、 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本政策措 施執 行 期間 如 遇 國 家 、 省 、 市有 關 政 策 調 整 的 , 可進行相應調整 。 同類文件標準不一致的 , 按照 “ 取高不重復 ”的原則執行 。本政策執行之 日起 ,原《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醫藥健康產業建圈強鏈發展政策(修訂)》 (成高管發〔2025 〕2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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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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