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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雙流區關于支持產業建圈強鏈促進現代商務商貿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扶持政策申報補貼獎勵,包括樓宇經濟、總部經濟、對外貿易、會展業、電子商務、新消費、商務服務業、現代商貿業等項目,有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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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政策適用范圍。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和稅收解繳關系均在雙流區實際管轄范圍 ,符合雙流區產業發展導向的獨立法人企業以及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本政策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章 支持現代商貿業發展
第二條 支持高能級零售企業落戶。對新引進全球零售250強、中國零售 100 強企業 ,以及世界 500 強、中國 500 強、中國民營企業 500 強、中國服務業 500 強中的零售企業在雙流區落戶,自企業在雙流區完成工商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年銷售額達 1億元以上的,給予 8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支持企業上限。對首次“上限”的批發企業、零售企業,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 12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上限”的餐飲業企業,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8 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僅針對入庫次年前兩季度每月均實現正增長的企業。對月度入庫企業 ,在上述獎勵基礎上額外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 4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 四條 支持企業做大規模。對限額以上批發、零售、餐飲企業:批發企業年度銷售額 2 億元(含)~ 10 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 10%(含)、20%(含)、30%(含)以上的,或批發企業年度銷售額 10 億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 5%(含)、10%(含)、 20%(含) 以上的,按收入增量的0. 1%給予其經營管理團隊不超過 10 萬元、20 萬元、30 萬元獎勵 ;零售企業年度銷售額 1億元(含)~5 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 10%(含)、20%(含)、 30%(含)以上的,或零售企業年度銷售額 5 億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 5%(含)、10%(含)、20%(含) 以上的,按收入增量的 0.2%給予其經營管理團隊不超過 10 萬元、20 萬元、30 萬元獎勵;餐飲企業年度營業額 1000 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0%(含)、20%(含)、30%(含) 以上的 ,按收入增量的 2%給予其經營管理團隊不超過 5 萬元、8 萬元、10 萬元獎勵。
第五條 鼓勵批發企業拓展零售業務。對限額以上批發企業年度零售額達 2000 萬元且年度零售額增速分別達20%、30%、 40%及以上的,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2 萬元、4 萬元、6 萬元
獎勵。
第六條 鼓勵商貿零售企業拓展門店。對納入雙流區限額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的商貿零售企業(含連鎖經營)新開營業門店 ,單個門店面積達到 300m2 、500m2 、1000m2 、 2000m2 、5000m2 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 5 萬元、10 萬元、20萬元、40 萬元、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章 支持商務服務業發展
第七條 支持知名商務服務機構落戶。對新引進的國際國內知名(后附參考榜單)法律服務、會計審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人力資源服務、金融服務、咨詢服務、管理服務、市場調查服務、信息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會展服務、評估認證服務、設計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在雙流區落戶 ,正常經營滿一年后,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第八條 支持引進優質商務服務企業。對新引進的法律服務、會計審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咨詢服務、管理服務、市場調查服務、信息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會展服務、評估認證服務、設計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在雙流區落戶, 自企業在雙流區完成工商登記之日起三年內 ,年度營業收入達 500 萬元、 1000 萬元、2000 萬元、5000 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 10 萬元、
20 萬元、40 萬元、100 萬元獎勵,獎勵從初次達到營業收入標準年度起持續三年,三年內未達到標準的年度不享受獎勵。
第九條 支持企業上規。對首次“上規”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 12 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僅針對入庫次年前兩季度每月均實現正增長的企業。對月度入庫企業 ,在上述獎勵基礎上 ,額外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4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支持企業做大規模。對規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納入雙流區年度服務業增加值統計的營業收入3 億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 10%(含)、20%(含)、30%(含)以上的,按收入增量的0.5%分別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不超過 10 萬元、20萬元、30 萬元一次性獎勵;納入雙流區年度服務業增加值統計的營業收入2000 萬元(含)~3 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 10% (含)、20%(含)、30%(含) 以上的 ,按收入增量的 0.5%分別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不超過 5 萬元、10 萬元、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章 支持新消費發展
第十一條 支持打造消費新場景。支持在雙流區打造主題街區、時尚潮購、鄰里生活、數字融合、新型文體旅游等消費
新場景。對具有示范性的項目 ,經事前備案認定,按不超過實際投入(包括租金或物業購置費用、改造費用、業態植入費用、場景推廣費用等)的 35%給予實施主體補貼,補貼金額最高200萬元。支持引進在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上有創新突破,以及對商業氛圍和特色打造具有促進帶動作用的概念店、跨界融合店、IP 聯名店、老字號品牌店、特色品牌店以及時尚首秀、首發、首展項目,經事前備案認定,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含租金、裝修、配套設備購置費、品牌授權費等) 的 50%給予項目方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200 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跨境電商消費場景打造。對在區內新建O2O 跨境電商體驗店,展示廳面積達到 300m2 及以上的企業,給予場地租賃、裝修、軟硬件設備購置費用 50%補貼 ,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發展網絡零售。對納入雙流區限額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的企業,且年度網絡零售額首次達到 5000 萬元、1 億元、2 億元及以上的企業 ,分別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 5 萬元、10 萬元、20 萬元的獎勵。
第十四條 支持引進知名商業零售首店。新引進首入雙流的“世界品牌實驗室”(World Brand Lab)發布的《世界品牌500 強》或“ 品牌金融”(Brand Finance)發布的《全球最具價值品牌 500 強》和《全球最有價值零售品牌 100 強》排行榜品
牌 ,其品牌所有者采取品牌授權、特許經營或直營等方式在樓宇設立品牌旗艦店、專賣店的 ,經事前備案認定,對首入雙流的上述品牌企業按 1000 元/m2 的標準給予品牌店裝修補貼 ,并按 35 元/m2 ·月連續 3 年給予租金補貼,裝修及租金補貼總額累計不超過 1000 萬元,且不超過實際裝修費用和租金費用總額。樓宇運營企業或商業運營商每自主招引并入駐一個上述品牌企業給予樓宇運營企業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章 支持電子商務發展
第十五條 支持打造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對電子商務運營企業打造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或孵化基地)并統一運營管理 ,辦公場地面積達 5000m2 及以上的,經事前備案認定,正常運營滿 1 年且其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入駐率達 60%及以上的,按項目裝修投入、軟硬件設備購置費用的20%給予運營企業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第十六條 支持電子商務企業發展。對納入雙流區限額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的電子商務企業 ,年營業收入達1000 萬元、2000 萬元、5000 萬元及以上,且近 2 年平均增速在10%以上(含)的,分別給予 10 萬元、20 萬元、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七條 支持電子商務企業爭先創優。對首次獲得國家
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市級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或同等稱號的電子商務企業 ,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配套獎勵。
第六章 支持會展業發展
第十八條 鼓勵舉辦會展項目。企業(機構、協會、組織)在雙流區舉辦或承辦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及其他對雙流區營商環境、產業發展、營銷宣傳、社會企業發展等具有促進作用的活動類項 目(會展、節慶、展演、賽事、論壇、峰會、推介會等) ,經事前備案認定,按企業實際投入資金的 50%給予補貼 ,同一項目單次補貼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對在區內舉辦的獲得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 )認證的國際會議,額外給予舉辦單位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七章 支持對外貿易發展
第十九條 實施外貿企業保費補貼。對年度出 口 500 萬美元以下的企業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給予 100%保費補貼;對年度出口額 500 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購買出口信用保險按不高于實際支付保費 50%進行補貼,且不超過 200 萬元。
第二十條 鼓勵發展服務貿易。對經商務部認定的服務貿易企業,年度產生離岸外包執行金額達 10 萬美元及以上的,10萬美元(含)~ 1000 萬美元(含)部分,給予每 10 萬美元 3000元獎勵,超過 1000 萬美元的,每超過 500 萬美元再額外給予 10萬元獎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第二十一條 促進外貿提質增效。充分發揮雙流對外開放平臺優勢 ,提振雙流區外貿企業信心 ,穩定外貿基本盤的同時支持企業擴大國際市場、搶抓國際訂單 ,促進對外貿易提質增效。(對在雙流區有貨物進出口實績且年度進出口總額較上年度非負增長的正常結匯的外貿企業年度貨物進出 口 1000 萬元以上的 ,實行分檔定額獎勵。對年度進出口企業在上年度進出口額基礎上每增長2000 萬元,給予 2 萬元增量獎勵。增量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第二十二條 支持非生產型外貿企業發展。對在雙流區注冊 5 年及以上 ,平均年度進出口額不低于 5 億元,政策有效期內年度進出口總額進入雙流區前 10 強且年度進出口總額較上年度非負增長的非生產型外貿企業 ,按年度進出口總額每 5 億元給予 50 萬元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 150 萬元;進出口額超過上一年度的企業,超過部分按照每 2000 萬元給予2 萬元的額外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第八章 支持總部經濟發展
第二十三條 支持總部功能型機構落戶。對新引進具有銷售、結算等功能、實現跨區域交易結算的總部功能型機構, 自企業在雙流區完成工商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年度營業(銷售)收入達 2 億元、5 億元、10 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 100 萬元、200萬元、3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 四條 支持總部企業組建銷售結算公司。經市級或區級認定的總部企業新成立銷售結算公司開展跨區域銷售結算業務,并納入服務業統計庫的 ,年度營業收入達 1 億元且增速達 10%的,給予總部企業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九章 支持樓宇經濟發展
第二十五條 支持整合載體資源。樓宇運營企業對零散產權分散租賃樓宇、整體或部分閑置 2 年(含) 以上未投入運營的樓宇通過整租方式進行統一招商運營或經營 ,經事前備案認定 ,實際整合經營使用達 5000m2 及以上的 ,按 200 元/m2 給予承租企業裝修補貼,并按 10 元/m2 · 月連續 3 年給予租金補貼,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 500 萬元 ,且不超過實際裝修費用和租金費用總額。
第二十六條 支持樓宇改造升級。對樓宇配置智慧樓宇系統或竣工驗收合格5 年以上樓宇對樓宇外立面、停車系統、電梯系統、電力設施、信息化系統等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實
施升級改造的 ,經事前備案認定 ,工程完全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 ,按工程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樓宇采用綠色環保技術打造樓宇外立面夜景照明的 ,按年度工程項目用電費用的 40%給予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二十七條 支持樓宇開展等級評定。被評定為區級、市級“專業特色”樓宇的分別給予樓宇運營企業 10 萬元、20 萬元區級獎勵;被評定為“ 甲級”“超甲級”樓宇的,分別給予樓宇運營企業 100 萬元、300 萬元區級獎勵。
第二十八條 鼓勵樓宇引進優質企業。樓宇運營企業每自主新引進一戶自企業在雙流區完成工商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年度營業收入達 3000 萬元、5000 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樓宇運營企業 5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九條 給予企業購買樓宇支持。對新引進企業購買區 內商業 、商務樓宇面積達 1000m2 的 ,經事前備案認定 , 1000m2~5000m2(含)的部分按照 600 元/m2 的標準給予該企業一次性購房補貼;超過 5000m2 的部分按照 800 元/m2 的標準給予該企業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2 萬 m2。
第三十條 給予新引進企業租賃樓宇支持。對新引進入駐雙流區專業特色樓宇或甲級寫字樓的商務服務業企業或實際經營業務符合樓宇專業特色方向的企業 , 自企業在雙流區完成工
商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超過 500 萬元(含)且坪效達3 萬元/m2 的,按 35 元/m2 · 月給予其自入駐之日起連續3 年的房租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其實際支付租金總額,補貼面積不超過 3000m2。
第 三 十一條 給予新引進入駐專業特色樓宇企業裝修補貼。對新引進入駐雙流區專業特色樓宇的企業 , 自企業在雙流區完成工商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年度營業收入達 5000 萬元及以上的,給予 800 元/m2 、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裝修補貼,補貼面積按照入駐企業在雙流區繳納社保的職工人數計算 ,不超過10m2/人,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裝修費用總額。
第三十二條 本政策所指樓宇為成都市雙流區實際管轄范圍內單個項目商用建筑面積在 5000m2 以上的商務辦公樓宇、商業樓宇(含特色商業街區) 以及兼具商業和商務兩種業態的樓宇;本政策所指專業特色樓宇是指經市級或區級認定的專業特色樓宇;本政策所指樓宇經濟為以商務、商業樓宇為主要載體,通過開發、出租、出售等方式 ,集聚、衍生、擴散相關產業的經濟活動。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享受本政策企業需在存續期且正常經營。本政策所涉獎勵、補助、補貼等均為稅前,且以人民幣進行兌現。獎補到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的,若團隊無法享受,可獎補至企業。
第三十 四條 本政策同類條款有協議約定的 ,按其約定執行;同一事項已申報享受區內其他同類政策的 ,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政策與雙流區原有政策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上級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政策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所涉企業以及第十四條所涉品牌企業原則上可不受工商注冊和稅收解繳關系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內符合政策條件但應在有效期滿后申報的 ,可繼續執行至扶持期滿。本政策由成都市雙流區商務局制定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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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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