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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1市州科普基地申報條件程序和認定材料好處資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整理,詳情如下,成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賓市、廣安市、達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資陽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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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科普能力建設,規范科普基地的運行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關于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四川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普基地是指經四川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科技廳”)、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以下簡稱“省委宣傳部”)、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省科協”)聯合認定,面向社會公眾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場所。
第三條 科普基地是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夯實創新發展社會基礎的重要場所,是向公眾傳播普及科學知識、宣傳展示科技創新成果、提高公民科學素質、提供公共科普服務的重要陣地,在開展社會性、群眾性、經常性的科普活動中具有典型示范、帶動輻射作用,是我省科普能力建設的重要部分。
第四條 科技廳會同省委宣傳部、省科協負責科普基地的認定、評估及管理工作。科普基地推薦單位、所在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科技廳對科普基地的日常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科技廳是科普基地的宏觀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科普基地建設的政策和有關規定;
(二)研究制定科普基地管理辦法和支持政策等,指導科普基地的建設和運行;
(三)負責科普基地認定、管理、評估、撤銷、統計等工作。
第六條 各省級有關單位、市(州)科技管理部門是科普基地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科普基地建設與發展有關政策規定;
(二)指導所在轄區內科普基地的運行和管理;
(三)推薦符合要求的科普基地,配合對科普基地進行評估和統計等,協調解決科普基地建設與運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 科普基地的主體單位是科普基地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科普基地建設發展方案,提供相應的科普人員、經費、設施等建設保障,解決科普基地建設和運行管理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制定年度科普活動計劃,常態化組織開展科普活動;
(三)按照國家和我省組織開展科普活動要求,同步組織相關科普活動;
(四)建立科普人才培養體系,推薦更多科普人才參與各類科普競賽。
第三章 認定條件
第八條 申報科普基地的主體應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四川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所規定的科普活動;
(二)具有鮮明的科普主題,具備與開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資源、設施、場所等條件,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更換,具有可供公眾觀看、閱讀和索取的科普音像、文字、圖片資料;
(三)在全省同行業或同領域中具有先進的科普展示水平和科技知識傳播能力,并具有顯著的示范帶動作用;
(四)具有常設科普工作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計劃和中長期科普工作規劃;
(五)已運行并對外開放時間不少于兩年;
(六)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科普講解人員;
(七)具有穩定的經費投入,科普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能保證科普活動的正常開展;
(八)面向公眾提供科普服務實效明顯,近2年累計組織開展超500人的科普活動6次以上,每個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有主題性的科普活動;
(九)具有網站、微信、微博等對外宣傳渠道,并定期更新;
(十)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政策和法規,符合各類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法規。
(十一)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相關保密法律法規。
第九條 根據功能、資源特點和主要服務形式,科普基地分為場館類、自然資源類、生產研發類和科技傳播類。
第十條 場館類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多學科、多領域或專題性科普知識為主,長期面向公眾開展科普活動的固定場所,包括科技館、博物館、主題文化場館等。申報場館類科普基地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分類條件:
(一)科技館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博物館、主題文化場館面積不少于1200平方米,配備可容納不少于100人的多功能報告廳;
(二)具備與場館面積、展品數量、參觀人次相匹配的專、兼職科普講解人員,其中,科技館、博物館專職科普講解人員一般不少于5名,主題文化場館的專、兼職科普講解人員不少于3名;
(三)鼓勵建立數字化場館,增加沉浸式體驗項目,增強科普的互動性和趣味性;
(四)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250天,每年對青少年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的天數不少于30 天(含法定節假日);
(五)年接待公眾不少于3萬人次;
(六)具有科普活動策劃、組織及實施能力,能利用多種手段和載體定期面向社區、學校、基層單位、農村等開展科普活動。
第十一條 自然資源類科普基地是指具有顯著科技內涵和科普功能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含有科普屬性的場地。申報自然資源類科普基地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分類條件:
(一)需獲得《全國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標準》 4A級以上旅游景區(點)資質認定;
(二)建有室內科普展館,并配有相應的展品展項等,展示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配有能容納100人以上的多功能報告廳;
(三)室內外展示緊扣自然資源主題,傳播科普知識內容準確,科技含量高,信息容量大,充分體現科技元素,具備與旅游參觀線路相匹配的科普旅游觀光導覽、導視系統,設有通俗易懂的科普解說系統,包括完整的科普講解詞、科普標識等;
(四)配備3名以上專、兼職科普講解人員;
(五)常年向公眾開放,年接待公眾不少于10萬人次;
(六)定期開展科普宣傳活動,積極面向青少年組織開展環境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
第十二條 生產研發類科普基地是指在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等領域,既具有行業代表性,又具備向公眾開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產業園等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條件向公眾開放的實驗室、生產基地等。申報生產研發類科普基地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分類條件:
(一)所展示的研發技術或生產工藝、產品在同行業、領域中處于領先地位或具有規模示范性;
(二)建有固定的科普主題展廳,其中屬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類的展廳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屬于產業園區類的展示廳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配有能容納100人以上的多功能報告廳;
(三)設有安全的參觀通道和匹配的科普標識,具有體現特色的科普解說詞,配備有相應數量與研發技術、產業產品相關的科普設施設備,具備與科普主題匹配的傳播方式;
(四)配備3名以上專、兼職科普講解人員,其中屬于產業園區類配備不少于1名專職科普講解員;
(五)面向社會公眾開放,其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類科普基地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120天、年接待公眾不少于5000人次,企業類科普基地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180天、年接待公眾不少于5000人次,產業園區類科普基地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200天、年接待公眾不少于1萬人次;
(六)具備策劃、創作、開發科普作品、產品和活動的能力,同社區、學校等建立長期聯系,定期組織開展科普共建活動。
第十三條 科技傳播類科普基地是指具有全省覆蓋能力,以電子媒介(視頻、錄音、錄像等)、印刷媒介(報紙、雜志、書籍)等為載體,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形式,面向公眾開展科普宣傳的平臺或機構。申報科技傳播類科普基地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分類條件:
(一)具有一定數量的廣播、電視、網站等科普欄目或報紙、雜志、書籍等科普出版物;
(二)設有專門從事科普內容策劃、制作、編輯等業務的部門,配有5名以上的專(兼)職人員;
(三)有固定的欄目或版面針對創新文化、科技新聞、科普知識、科技成果、科普活動、科技政策等相關內容進行宣傳,并及時更新;
(四)科普欄目或版面的年訪問量不少于1000萬次,印刷品年出版量不低于1萬份/套;
(五)設有科普內容審核機制,能履行相應管理職責,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四條 科普基地申報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基地申報材料由省級主管部門、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與推薦。
第十五條 各省級單位、中央在川單位可直接報送申報材料或與市(州)進行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科普基地的需指定一個主要依托單位,參與聯合申報各方應當簽訂聯建共建協議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按要求填寫認定申報表,并提供相關附件佐證材料。
第十七條 科技廳會同省委宣傳部、省科協統籌開展科普基地評審認定工作,科技廳適時發布年度認定通知,明確申報要求,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準備材料并經推薦部門審核后,統一報送至科技廳受理。
第十八條 科技廳組織專家對新申請認定科普基地的申報單位進行會議評審和現場考察。評審專家由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專家庫相關領域專家和科技管理部門專家組成。
第十九條 評審程序分為形式審查、會議評審、現場考察、綜合評議四個階段。
(一)形式審查主要按照上述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資格和申報材料進行檢查;
(二)會議評審主要了解申報單位在科普資源、科普展示、科普活動、科普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三)現場考察由科技廳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現場考察,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四)綜合評議主要由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科協綜合會議評審、現場考察等情況提出當年新認定科普基地建議名單。
第二十條 在會議評審、現場考察階段,評審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名打分,對評審中不予推薦的申報單位應寫明不推薦的具體原因。
第二十一條 新認定科普基地建議名單在科技廳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有異議者,應在公示期內實名向科技廳書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逾期或匿名異議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提交科技廳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由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科協聯合授牌,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需進行評估。
第五章 運行要求
第二十三條 科普基地應遵守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準則,不斷完善組織機構及工作制度,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自身特色,著力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科技創新中心工作,在全社會推動形成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良好氛圍。
第二十四條 科普基地每年應在迎新春科技大場、科技活動周、科技之春—科普活動月等國家、省級重大群眾性科普活動期間組織開展特色科普活動,主動做好信息報送和宣傳推廣工作,積極發揮科普基地的示范帶動作用,并對公眾實行免費或優惠開放。
第二十五條 科普基地應當適時對科普場所、科普展品展項、實驗器材和科普宣傳品等進行更新,有對科普展教品進行數字化開發的能力和計劃,滿足相應科普活動開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條 科普基地須嚴格遵守和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各項安全法規。
(一)設施運行安全:定期檢修科普設施設備(如互動裝置、實驗器材、電力系統),確保運行狀態完好,危險區域(如實驗室、生產車間)設置物理隔離與警示標識,配備防護裝備;
(二)科普活動安全:制定科普活動安全預案,開展參與人員安全培訓,高風險活動需配備專業安保及醫療人員全程監護;
(三)科普內容安全:確保傳播內容科學準確,無偽科學、虛假信息或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涉及科技成果展示的,需通過保密審查。
第二十七條 科普基地應不斷加強科普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科普工作者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支持和鼓勵相關工作人員參與科學技術普及職稱評審。
第二十八條 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基地名稱變更、依托單位變更、場地搬遷或設施更新改造等影響正常開放和業務開展的重大事項,應當提前1個月向科技廳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章 基地評估
第二十九條 科普基地實行“定期評估、星級認定、不合格淘汰”的動態管理機制。科普基地每三年接受一次周期評估,科技廳每年發布參加周期評估基地名單,參評基地按要求準備評估材料,推薦部門負責審核基地評估材料的真實性。
第三十條 周期評估主要對科普基地是否還符合認定條件、科普工作綜合成效是否良好等方面進行復核,周期評估的結果作為科普基地的星級認定標準。評估方式包括會議評審和實地核查兩種,具體方式根據科普基地的實際情況確定。
(一)會議評審:科技廳對科普基地周期評估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審查通過的組織會議評審。專家根據評估材料對科普基地設施和人員隊伍建設、科普活動開展、科普宣傳成效等情況進行評估;
(二)實地核查:科技廳根據實際情況抽取部分參評科普基地,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實地核查。
第三十一條 周期評估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總分100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60分及以上為合格,其中,90分(含)以上的為五星級,80分(含)-90分的為四星級,60分(含)-80分的為三星級。科技廳將根據評估結果,對五星級科普基地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 周期評估為不合格的科普基地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為一年:
(一)在運行期間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泄密或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等重大問題的;
(二)科普內容陳舊或科普設施老化,不能正常運行和對外開放的;
(三)公眾對展示展覽條件、接待服務水平等意見較大且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不能發揮科普基地作用的;
(五)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造成不良影響的其他情形。
整改期限到期后,科技廳組織專家評估合格的,繼續認定為“科普基地”,同時認定為三星級基地。
第三十三條 科普基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科普基地”稱號,同時取消基地星級:
(一)連續兩年未按要求提交年度科普工作總結、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或中途退出評估工作的;
(二)科普功能已經喪失或發生重大變化且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認定條件,主動申報或經專家評估后建議取消的;
(三)限期整改后,經專家評估后仍不符合本辦法認定條件的;
(四)不接受科技廳業務指導和科普任務的;
(五)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受到國家、省有關部門處罰的;
(六)發生泄漏國家科技秘密或危害國家科技安全事件的;
(七)宣傳邪教、封建迷信,或從事反科學、偽科學活動的;
(八)有損害公眾利益或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三十四條 被取消或自愿放棄科普基地稱號的單位,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科普基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申請認定、參與周期評估的科普基地應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在認定和評估過程中,發現提交材料弄虛作假的,按照《四川省科研誠信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參與認定評審、考核評估的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等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保密規定和廉政規定,按照相關要求,科學、公正地行使職責和權利。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等行為,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管理辦法》(川科獎〔2020〕5號)和《四川省省級科普基地認定及評估后補助實施細則》(川科政〔2022〕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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